
托管机构垄断,托管机构垄断行为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托管机构垄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托管机构垄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托管培训机构的出路?
(一)传统托管行业:低附加值的服务产品和非专业的学科产品,支撑不起高额的投资回报,在国家逐步强化校内基本民生服务的政策打压下,将逐步被市场淘汰;
(二)学科辅导行业:行业成熟、寡头垄断、产品同质化严重,已经进入资本运作阶段,在寡头和政策的上挤下压下,中小机构拓客艰难,也必将出局;
(三)艺术培训、全脑培训… 赛道拥挤,同样面临产品同质化的白热化竞争问题,中小机构同样举步维艰,难有作为;
(四)以三迁优托为代表的学能成长中心,依托课后托管的刚需,植入“学、能”一体的成长教育和家庭教育内核,***用先进的教学、训练技术,赋予行业全新的市场价值,符合国家对于学生“五育并举”的教育发展策略,满足家长日益增强的对学生综合发展的专业需求,异军突起,开创一片教育蓝海市场!
如何看待医院药房托管行为?
分享几个资深医疗人士的看法:
1.托管,就是拦路打劫,还是原来的套路,还是那些供应商,还是需要带金销售,托管公司还要压小经销商的款,根本就是流氓行为;
2.这个利益不是额外创造的,比如从效率上或者止损上产生,实际上就是强行从原来的小经销商身上剥夺来的;
3.任何托管都是基于关系,然后考虑实际,实际上我虽然也搞了一些,但我赞同你的说法,本质不改的前提下,托管长远会让医院水平倒退;
4.技术层面来说托管的任何借口都不能成立,同时托管要实际上有利,医院和托管商必须要有一系列配套政策;
杭州长租公寓中介公司爆雷,市面被中介公司垄断凭什么由租客承担苦果?
这些公寓***取的是“高价收、低价出”的方式运营,这种模式可以极快的续起资金池,抢占市场,但更容易造成资金链断裂,公司跑路的后果,所以在租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非本人房屋时就应当要注意一些风险。
现在市面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且分别带来不同的后果。
一、房东将房屋租赁给长租公寓并允许公寓转租的。公寓与房东、租户均形成租赁合同关系。
此种对租户极为不利,对于房东来说,公寓未及时支付租金则构成违约,房东有权根据《合同法》94条去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公寓则丧失在该房屋的一切权利,包括继续转租权,那么此时租客和公寓基于原租赁合同关系而占有的房屋属于无权占有,房东可以要求返还租赁屋。而租客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只能要求公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房东委托公寓代为处于房屋及收取租金,房东与公寓形成的委托关系,与租客形成的是租赁合同关系。
此种对房东极为不利,现由于运营公司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根据《合同法》第402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的规定,房东无权以其已经解除与运营公司的委托关系为由要求租户腾退房屋的,反而租户可据此直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就这个问题,我简单的用经营关系来打个比方:厂商是房东,中间商是长租公寓中介公司,消费者便是租客。
房东与长租公寓中介公司是商业合作伙伴,合作共赢的关系,租客便是纯粹的消费者。
房东就好比一个工厂,生产出了一批货品,然后便把这批货品赊帐给中间商(长租公寓中介公司)售卖,消费者(租客)就花钱去买了自己需要的这批货品。
厂商(房东)没想到的是,中间商(长租公寓中介公司)卖了这批货品后,不给厂家的货款,就脚底板擦油“溜了”……
厂商(房东)找不到已经跑路了的中间商(长租公寓中介公司)要回这批货的货款,便找到了消费者(租客)要求收回那批货。因为消费者(租客)是属弱小的个体,便于对付。
结果是消费者花了几万块钱买下的一年居住权,还没住满一年就欲被厂商和中间商无情的剥夺去。
这就是租客为什么会承担苦果的一个简单道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托管机构垄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托管机构垄断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gz-zhida.cn/post/265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