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托管机构教师内置,托管机构教师内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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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教师适当体罚学生,以便更好的教育,你同意吗?
最近«人民日报»转载«中国妇女报»一篇文章称,把惩戒权还给老师。
看了这篇文章后,觉得现在的部分学生是该好好教育了,但文中用到的是"惩戒",到底什么是惩戒呢?惩戒的意思是惩罚教育,引以为戒。"惩"是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一种手段,"戒"是在教育过程中想达到的目的。针对特殊学生,***用惩戒的办法,会取得一定的效果,有利于教育教学。
在«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中都有规定,老师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老师可以行使惩戒权,惩戒是教育教学过程中使用的一种策略和手段。但不能超过惩戒的"度",不能把惩戒等同于体罚。
到底惩戒和体罚有什么本质区别呢?
举个例,张三同学上课迟到10分钟,班主任将张三同学叫回办公室了解情况,张三在办公室站了10分钟,老师也给他讲了10分钟的道理,然后惩罚张三打扫当天的教室。这种行为是老师在行使惩戒权,而不是体罚。如果老师让张三打扫一个月的教室,或者让张三在办公室里罚站半个小时,而自己到班上去上课去了,这不是惩戒,这是体罚,让学生心里受到了创伤。合理的惩戒是教育,是不会让学生身心受到伤害或者受到歧视。超过了一定的"度",就是体罚。
为了提高教育教学效果,可以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老师在行使惩戒权时,一定要慎重,注意把握这个度,不要把惩戒变成了体罚。
不同意。我从事教育相关工作很多年。也是师大毕业的,教过小学,教过初中,也教过大学。以我的经验来说,不合适。
体罚并不可取,不管是适当还是不适当。教育是要解决有关的问题,而不是解决有问题的人。那是法律要解决的问题,教育不能走到那一步。
老师是要适当的惩罚学生,但并不是通过动手来解决问题。暴力不能真正有效的解决问题,只会制造更多的问题。
现在社会进入到现在,人们对于体罚也有了比较明确。认为现在是不应当***取体罚的措施对学生进行教育,这是整个社会进步的一种结果,也是也是法制化社会的这样一个。所以说我的观点还是,不能***用体罚学生,具体的原因有如下几个。
第一,很难掌握适度。
在体罚学生的时候如何能做到适度是每一个教师都很难以掌握的,是打还是不打?是打轻还是打重?是打哪个地方?这对于每一个老师来讲几乎是难以掌握的。如果允许体罚意味着就给了他们这种权利,然后在使用的时候就难以掌握度,所以说,一旦不能掌握这个度,就会造成其他的一些伤害。
第二,现在的孩子难以承受体罚。
现在的孩子从小是在蜜罐里面长大的,他们的生活更多的是被人爱护,被人围绕着转,他们并不适应的方式。所以如果我们***用体罚对于孩子来讲,他们是难以接受的。这种难以接受不仅仅是身体,更多是来自于心里面。
第三,现在家长难以接受。
记得我们小时候,当家长送孩子去老师的时候,总会跟老师说,你好好的给我教,不听话你就打他。这是以前的家长的基本观念,觉得打孩子是很正常的。但是现在的人已经有了巨大的变化,法律意识也更强了,而且特别有一些是独生子女,他们对于孩子的爱护几乎是已经到了溺爱的程度,自己连指头都不敢碰,难道他还指望老师来体罚他们的孩子吗?
第三,整个社会环境不允许。
现在我们国家已经进入法制化社会,依法治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成为现在人们所奉行的工作指南。法律是我们行使学校管理的基本的手段,而不能通过体罚的方式。
体罚学生家长恨之入骨,是社会舆论热点。老师谈体罚色变,谁还胆大包天去体罚学生呢?什么样的体罚才叫适当体罚?这很难介定。体罚一旦上纲上线被人举报,老师只有吃不了兜着走,谁还敢触碰体罚这根红线呢?
很多时候,有些家长可能对老师有成见,把正常的批评教育也归为体罚,弄得老师管又不敢管,不管心里又不安,简直到了进退两难的地步。面对家长的不理解不支持,老师只能明哲保身,不得不放任自流畏手畏脚,睁只眼闭只眼,最终受害的是孩子,毁的是教育。聪明的家长应该是好好的给老师沟通,有什么意见或不满当面提出来,老师也容易接受,事情也得到了解决,要比动不动就上告要好的多。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难免为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如果不及时纠正或任其发展后果不堪设想。培养教育需要家校联动,家长要明白老师批评教育乃至体罚都是为自己的孩子好,也是对孩子负责任的表现,对老师的批评教育应该密切配合,而不是横加指责。养儿不惯儿,要比教生惯养,溺爱强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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