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内托管劳务费,校内托管劳务费怎么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校内托管劳务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校内托管劳务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广东自2018年4月20日起中小学实行校内课后托管,可到下午6点,你怎么看这件事?
先了解***:3月23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课后服务时间为早上上课前、中午及下午放学后至18:00止,课后服务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午休和课后托管三项内容。此《指导意见》自2018年4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1)课后服务对象为本校在读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2)内容:课后托管在校午休服务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课后托管在不加重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课外活动,严禁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教学的延伸。
从家长角度看,孩子校内托管肯定会比校外托管放心,也确实方便了家长,孩子放学有了去处,而且留在学校做作业还能得到老师的额外指导。
从学校来讲,(1)原来放学后为学生提供活动场地这一主动选择的问题在文件下来后变成了一份责任,学校必须统筹安排老师来负责,意义完全不一样。
(2)学校面临着管理、人员、场地、设施等各方面的现实困难。
(3)孩子的安全问题。《指导意见》鼓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合作,引进校外人员进校,什么标准,谁来制定这个标准也让学校为难,如何确保安全性。
从老师来讲,多数持反对意见。(1)认为家长将教育孩子的责任全部推向了学校。学校提供课后托管可能纵容部分不负责任的家长,宁愿去做自己的事情也不管孩子。(2)虽然《指导意见》指出在职老师鼓励和支持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学校不能硬性要求教师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但多数老师已表示不愿参加课后服务工作。多数老师认为自身的工作量已经非常繁重,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从事这份"额外"的工作负担,即使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即使引入了第三方机构,但师资力量也是不够的,而且毕竟场地在学校,学校就必须参与,教师也就必定得在场协助管理,课后服务工作增加了教师的负担。
广东这一举措也是响应了教育部的意思,初衷非常好,但是细节需要看做的怎么样了。
具体政策如下:
广东省教育厅权威发布《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课后服务时间为早上上课前、中午及下午放学后至18:00止,课后服务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午休和课后托管三项内容。该意见自2018年4月20日实施,有效期5年。
这样做很大程度是考虑到一些家长下班时间和孩子放学时间有冲突,是一种便民利民的考虑。
但是同时监督和保护孩子的责任就放在了教师身上,赶紧给老师们加工资吧(看见这句话作为老师的你应该点赞)。
现在给中小学减负的对策是非常人性化的,但是托管时间可别用来给学生补课了,尤其是中学为了中考,有的学校偷偷就利用这些时间补起课来提高成绩,这就弄巧成拙了。
托管时间应该是用来做些活动做些兴趣爱好的事情,不能把这好政策弄成了下策。
课后托管,我们憧憬着,托起的是中小学生的重担,减轻的是中小学生和家长的负担。
也许我的观点有些尖锐,也许有些偏颇。一句话,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曾经,为了减轻学生负担,严格限制学生在校时间,小学生在校不得超过6小时,于是有了各小学3点半放学。但当真实实现了小学生三点半放学后,发现出现了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放学后家长无法接送,学生回家后无法管理。
于是许多家长只能将孩子送往补习班,形成了如今天天谈的“三点半”现象,也使得课外补习机构的疯狂生长,负没减,问题还多。
于是又诞生了一个新的名词“校内托管”,我对于校内托管不只一次发表过自己的看法。这其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学校如何有效托管,有没有力量托管?教师的困难怎么解决?不允许上课,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等决不是一句话的事。报酬问题就不说了,说了俗气😀。
本来不是问题的问题被一次次改来改去,问题却变得越来越多。改革需要的是充分认证,却不能摸着石头过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校内托管劳务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校内托管劳务费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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