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巨额存款托管费,巨额存款托管费怎么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巨额存款托管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巨额存款托管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支付机构备付金将于1月14日正式100%交付给央行,会对个人用户造成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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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变动,对个人并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影响较大。
所谓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如POS机公司、支付宝、微信)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取的预收待付资金,也就是你刷卡或消费的金额是先到支付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这笔钱就是备付金。
这笔钱对大多数银行而言都是香饽饽,所以很多银行和金融机构会去和支付机构合作,想想看,6亿人在用的淘宝,每天产生多少笔资金交易。
但这一情况,最初也是出于保护用户资产安全衍生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起到一个信用担保,资质验证,安全把关的作用。
央行要求非银支付机构1月14日100%上缴备付金对个人用户没有直接的影响,个人用户也察觉不到消费支付过程中的变化,大家不用担心,上缴非银支付机构备付金是为了用户的资金安全,强监管有利于正本清源,对大家是好事情。
其实1月14日只是将缴存比例提高到了100%,上缴备付金的工作是从去年7月份就已经开始逐渐提高上缴比例了。
在央行下发的文件中,要求非金融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从2018年7月9日起逐步提高上缴比例,在网络支付业务当中从7月份上缴比例最高60%,到10月份已经上缴最高85%的比例了。
网络支付业务的备付金通俗的说,就是我们在网络平台预存的现金、预交的押金以及购物预付的货款,比如支付宝的余额、微信的零钱、淘宝的预付款这些都是备付金的范畴。这些资金沉淀在非金融机构的账户将会形成一个巨大的资金池,即便是不动用存放在商业银行里也会产生高额的利息,如果企业有稳定的客户群体,那这个动态的资金池就可以用于其他途径,可以进行各种投资,资金的挪用就会带来巨大的风险。
上图可以看到,2018年10月份非金融机构存款,也就是支付机构缴存人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款已经高达9956.91亿元,这还是按最高比例,占比总体备付金85%的情况下,由此估算非金融机构存款的金额将达到11714亿元。
上万亿的规模,***如支付机构存放在银行的协议存款中,比如1年期利率2.1%计算,这笔巨额资金带来的利息收入将达到245亿元。***如投放到信贷资产融资当中,那将是千亿的利息收入。对于支付机构来说,这是一个空手套白狼的机会,会带来巨额利润,而且还是零成本。但***如挪用资金,投放的产品违约,那么将有可能让消费者受到损失,当然大支付机构可以利用滚动的资金池进行弥补,消费者也感受不到。小支付机构就不同了,风险性会放大数倍,因为他们的资金链是比较紧张的。
远的不说,就拿OFO的押金***做个例子,前一段时间,有人反映OFO的押金不能退还,并且还变成了P2P平台的理财资金,目前OFO的退押金***还没有结束,还有无数人在排队等待退还,这就是一起标准的挪用备付金的***,带来的风险大家也看到了,庆幸的是押金没有多少。
在央行要求上交以后,这部分资金非银支付机构将没有挪用的机会,最大程度的保护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对支付机构影响很大,支付机构少了一个板块的利息收入。对于我们来说,我们感觉不到备付金上收的过程,还是原来的消费方式,但是资金不再沉淀在支付机构的账户中,而是定期上交央行,我们的资金更加安全了。
普通用户(消费者)跟备付金没有多大关系,因此不管在哪里存管都是无感,不造成影响。例如支付宝的备付金主要指余额部分资金(或微信的零钱等),而如今的普通用户基本不会将钱存在余额或零钱,起码也要买个余额宝之类的嘛!即使存在余额或零钱,普通用户数额也较小。
如果是商家,那么应该开瓶红酒来庆祝一下,因为买家付了款还未确认收货的款项,以及商家还未提现的余额得到进一步保障,不会被支付宝或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机构挪作他用,安全性得到保障。
好了用户,第三方支付机构就不高兴了,毕竟少了相应的收入。比如本来可以挪作他用(做理财做投资等)获得更高的收入,而如今只能存管在央行获得低利息。如果规模庞大,比如微信和支付宝一年可能就少了几十亿上百亿的收入。
我国的备付金规模已高达万亿,以前可存管在商业银行或挪作他用,如以货币基金3%的利率计算,那都是近300亿的收入,而在其中支付宝和微信是大头,所以最痛苦的应当是支付宝和微信了。
虽然支付机构集中存管到央行,但是那也仅是针对支付机构,并未对商家进行限制。比如在小店里办张会员卡存入一定数额金钱或上交的押金(例如共享单车),用户仍可能因商家跑路或倒闭拿不回来,因为商家本身不属于支付机构,有权对资金进行支配。所以,不要误解为是商家的备付金,而放松警惕,任意的办卡存钱。
要知道这事儿对个人用户的影响,先要知道,什么是支付机构备付金。
以支付宝为例,我们支付宝余额里的钱就属于备付金,用淘宝和天猫购物买东西付的钱,在没有确认收货之前,也是备付金。
这些备付金是放在余额宝的账户里,期间产生的收益归余额宝所有。微信支付等其他第三方支付也是类似的情况。
全国那么多人,每天在淘宝、天猫买东西,还有好多人余额里也放了不少钱。支付宝的备付金,数额是非常惊人的。那么,这么巨额的一笔钱,支付宝怎么管理呢?
支付机构备付金将于1月14日正式100%交付给央行,看到这个就想起了经常在淘宝上买东西的情形,一般我们是把要买的东西拍下来,然后款也付了,但是这个钱并没有直接给商家,而是在支付宝账户上放着,等我们收到东西了确认才会付款给商家,这实际上也是备付金的一种方式。
但是从1月14日开始起,这个备付金不能在微信或者支付宝上存备付金了,客户买了东西的备付金必须直接上交到央行,对商家和消费者来说其实没有多大的影响,只能说你的钱比以前更安全了,而对微信和支付宝这些则少了一些资金的获得方式,以前你的备付金很可能被这些第三方机构拿去干别的事情,比如说可以做一些隔夜日期比较短的理财,这是可以获得一定收益的,就跟单车一样,虽然看起来你付出的费用很低,但是你的押金多啊,于是所有人交的这些押金就会被利用去干一些别的投资,说白了大家都是在利用备付金这个时间差赚钱利益。
现在央行的这个规定完全打破了这种生态系统,意味着你的钱比以前的确安全了很多,因为你的备付金未来是直接存在央行的,第三方机构是没有办法利用你的钱干相关事情了,所以大家应该更放心才是。
中泰证券就违约***发布声明:“5.5亿元”存故意夸大,你怎么看?
作为一家正规的证券公司,中泰在相关手续上是否有承诺保底保本非常重要,如果是口头承诺能够举证,这也是一个很关键的证据节点。券商发产品为吸引客户,这是一个技术活,稍微不注意就会踩监管红线,问题核心就在于是否承诺保底,所以未来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需要[_a***_]的团队来处理才是。
这个问题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这里实在不好给出过分主观的见解。而且,依照目前证券市场普遍性来看,债权所涉及的违约案例不占少数,这也是一直以来,我个人对于地方债,以及企业债等等非高等级债券质疑的地方。
刚刚简短的看了一下声明,其中的却存在一些令人质疑的问题。其一,单一投资者托管如此巨额的债权凭证,受理方是否有合理或者可提供的安全范围内的保证金倍数?投资者事先是否有所了解,或者受理企业有否提供相关证明?其二,目前所知,市场中众多私募产品中,无一例外的都存在将资金用于风险类产品的投资。投资者在购买初期是否了解其中风险?亦或得到风险提示。其三,对于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受理企业是否存在相关告知或者提示风险的义务。
就目前来看,通常在投资者购买风险投资产品之前,受理企业应当出具风险类提示或者公告,亦或需在合同中加以说明。不过,事实上,一者,投资者在签署合同时,不愿翻看冗长的文件说明,二者,的确存在众多兜售产品过程中,企业方面故意不谈风险而大谈特谈收益的情况。当然,二者无论是哪种情况,从法规角度来说,都无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前者是合同中有明确的风险告知,而投资者主动放弃阅读,后者则是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而且,目前以中泰***为例,若签署相关合同中,没有相关的风险提示,则中泰方面是有连带责任的(虽然这种可能性极小)。通常合同中会有所提示或告知。再者,这里还需查看中泰证券是否有能力受理如此庞大数目的委托,需要查看是否有合理的保证金倍数。若签署相关合同时,受理企业无法提供保证金的真实有效的依据,我们是有理由怀疑这份合同的有效性的。
朋友们好!标题中怎么这种问题,也不是偶然的!其实从多方面都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另外也凸显出,巨额资金集中理财的渠道,产品非常有限,无法分散对冲,是一个根源性的问题!
首先,这位投资者购买的是私募理财,用老百姓的话讲,属于高门槛的,高端理财服务!而这位投资者一次性购买了,550000000元!近乎天文数字,本身来讲就是一个风险迅速聚集的理财方案!为什么呢?
先来从投资者,这方面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
1,所有的理财都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私下的承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5.5亿元资金,进行私募理财,而且集中购买了一类产品,债券,风险没有得到有效的分散反而聚集!
小结:作为一名投资人,集中5.5亿元资金,在一家证券公司,进行巨额集中理财,很显然有值得商榷之处!这也为今后朋友们,巨额资金理财,提供了经验!任何时候都要以法律法规为主,离开了法律法规的承诺保证,没有任何保障!
再来从管理公司的角度来分析:
1,巨额私募理财,需要有充足的风险防范方案,对非系统性风险做好排查,将客户5.5亿元的资金,集中投资于一类产品,有失专业水准!
2,巨额理财投资,需要有事前事中事后,尽职调查管理,完善的风险防范方案!对于这笔巨额资金的理财,从整体规划上,仅就在风险防范,动态管理,善后,与投资者关系来看,还有待于不提升完善!
从理财市场分析巨额理财:
目前市场上的理财产品虽然丰富,专业化的大额理财渠道和产品却非常欠缺,!主要集中在,信托,债券,票据等市场!就债券而言,要想获取高收益,主要集中在企业债,地方债!投资渠道较窄,产品线单一,因此巨额投资理财,具有天然的风险!
综上所述:债券投资有一定风险,例如,不能按时履约延期,无法偿还利息,无法偿还本金等等!既然已经出现了这个问题,作为双方来讲,应积极的协商处理为主,互相结合积极联系发债方,寻找一个可行的善后方案,力争先兑付本金,协商解决利息,这是各方多赢,节省精力的好办法!当然,也可以司司法途径解决!
中泰证券这种就债券违约***发布的“5.5亿血本无归”故意夸大行为,实质上反映出了中泰证券作为正规券商在销售债券等理财产品时,可能也存在监管上的漏洞。我认为至少可以从以下2点说明:
1.证券公司作为理财产品销售及托管主体,存在销售夸大理财收益从而让投资者盲目买入导致亏损的嫌疑。从本案例来看,一个投资者买入5.5亿元的债券,可谓金额巨大,单个理财品种选择“孤注一掷”式的投资,说明该投资者可能受到某种信息的影响,投资收益比较客观,甚至不排除得到保底收益的承诺,否则很难想象,如此巨额的资金只是单一配置债券的合理性有多大。因此,若能找到证据该投资者受到保底收益的诱导而买入该债券理财产品,则可以***取相关法律手段索赔***处理。
2.证券公司存在夸大收益而弱化投资风险致使投资者冒险重仓买入的嫌疑。从本案例来看,一个投资者买入5.5亿元的债券,最终按照中泰证券的说法只实现了2亿元的兑付,说明该债券风险还是非常高的。而当初中泰证券公司相关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推荐该理财产品时,是否夸大了其投资收益率,而弱化了该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甚至没有起到向投资者进行投资风险的告知的义务呢?因此,这一点非常关键,也是认定该理财产品是否合规的依据。
从以上分析来看,一方面中泰证券公司可能存在理财产品销售层面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作为投资者本人需要擦亮双眼,小心甄别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与风险,在二者之间做好平衡,从而做到稳健投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巨额存款托管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巨额存款托管费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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